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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導讀目錄:
1、孕婦被打,后續來了!洛陽一孕婦稱被景區保安打,當地警方下決定書后孕婦表示不滿
3、誘奸學生,一校之長,引誘脅迫性侵未成年少女!警方在其辦公室內搜到了女用催情藥、安全套、驗孕棒等物品
孕婦被打,后續來了!洛陽一孕婦稱被景區保安打,當地警方下決定書后孕婦表示不滿 ♂
后續來了!洛陽一孕婦稱被景區保安打,當地警方下決定書后孕婦表示不滿
頂端新聞·大河報記者 高菊
近日,洛陽市伊川縣一孕婦稱在龍鳳山景區被保安推搡毆打的消息走火網絡。3月17日,事發當地警方發布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對涉事保安不予行政處罰。該孕婦陶女士得知消息后表示:很氣憤,將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事件回放:
3月11日,洛陽市伊川縣一名孕婦陶女士反映:當天她和家人一起在洛陽龍鳳山景區游玩,在停車場與景區保安發生沖突,被男保安推搡,打擊頭部腹部等。陶女士報警并撥打120急救電話,她被送往伊川縣城的一家醫院,被醫生診斷為先兆流產。
有獎銷售,統一飲料有獎銷售活動造假!這已不是第一次了 ♂
統一飲料有獎銷售活動造假!這已不是第一次了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閆冬)中國市場監管行政處罰文書網近日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統一商貿(昆山)有限公司因違法有獎銷售行為及其從屬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6萬元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其被罰的事由為用手機微信掃描鮮橙多瓶蓋內的二維碼獲得的“應援值”與實際不符,且抽獎無法計算出其宣稱的中獎概率。
消費者舉報稱,濱海大潤發超市銷售的450ml的統一鮮橙多(橙汁飲料)瓶身上宣傳的“開蓋掃碼贏千元大禮”有獎銷售活動影響消費者抽獎、兌換,是騙人的,要求查處。
江蘇省濱??h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處罰決定書顯示,現查明,“開蓋掃碼贏千元大禮”有獎銷售活動舉辦方為統一商貿(昆山)有限公司。當事人為促銷鮮橙多商品而舉辦此活動。該有獎銷售活動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用手機微信掃描鮮橙多瓶蓋內的二維碼獲得“應援值”,掃碼后手機屏幕上顯示:“恭喜中獎 恭喜您獲得3應援值”,但結果僅獲得“1應援值”,并不是“3應援值”;第二部分是利用獲得的“應援值”進入“應援商城”參與抽獎活動,或者利用“應援值”在兌換區兌換獎品。當事人在該活動的“活動說明”中明示應援值抽獎活動中的兩種獎品的中獎率均為“0.1”,這個數值是錯誤的,因為消費者可以選擇積累“應援值”進行兌換獎品,或選擇抽獎,故“應援值”抽獎無法計算出固定的中獎概率,其實該中獎概率受消費者選擇使用“應援值”方式的變化而變化。2021年3月2日,當事人收到我局《函》(落款日期2021年3月1日)之后,對上述有獎銷售的活動規則進行了變更,在原活動規則中增加了“掃描一瓶450ml鮮橙多瓶蓋二維碼,可獲取1個應援值;掃描一瓶2L鮮橙多瓶蓋二維碼,可獲取3個應援值?!眱热?。
來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這已經不是統一飲料第一次因為違法有獎銷售行為被罰了。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2018年9月,統一商貿(昆山)有限公司因“違法有獎銷售行為及其從屬”被濱??h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濱市監案〔2018〕00060號披露,2018年8月13日,濱??h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濱海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統一怡賞番茄汁包裝上宣傳的喝番茄汁紅運“番番”有獎銷售內容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喝番茄汁紅運“番番”有獎銷售活動的兌獎時間為“截至2018年6月30日17:00止”,與產品外包裝上明示的兌獎時間“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不一致。該局于2018年8月14日依法立案調查。
該局認為,當事人在舉辦的“喝番茄汁紅運‘番番’”有獎銷售活動中明示所設獎的兌獎時間等有獎銷售信息內容應當真實明確,不得讓消費者產生誤解,讓人誤以為有獎銷售活動還沒有結束,購買產品參與抽獎仍然可以獲獎。依據相關法規,對統一商貿(昆山)有限公司罰款5萬元,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誘奸學生,一校之長,引誘脅迫性侵未成年少女!警方在其辦公室內搜到了女用催情藥、安全套、驗孕棒等物品 ♂
一校之長,引誘脅迫性侵未成年少女!警方在其辦公室內搜到了女用催情藥、安全套、驗孕棒等物品
在大多數民眾的心里,學校應該是最干凈、純潔的地方,老師應該是最神圣的天使。古人說“一日為師終身為父”,古人還說“師者,傳道受業解惑者也”。然而,卻有這樣一些敗類,披著教師的外衣,卻敗壞了師風,也給原本神圣偉大的教師職業蒙羞。
近日,濟南中院對一起強奸案二審宣判:年過五旬的男子呂某某因強奸罪獲刑12年。值得關注的是,案發前呂某某還是萊蕪一家學校的校長,相關證據顯示,有的性侵案件就發生在學校的教師宿舍內。
利用校長的特殊身份,引誘或采取脅迫等手段多次與其在學校內發生性關系
原審法院認定,2018年以來,被告人呂某某利用其校長的特殊身份,通過電話、QQ等聯系方式與未成年女學生小A(2002年出生)聯系,以對其關心、發送淫穢信息等方式引誘或采取脅迫等手段多次與其在學校內發生性關系。
2017年9月以來,呂某某利用其校長的特殊身份,通過電話、QQ、微信等聯系方式與未成年女學生小B(2001年出生)聯系,以對其關心、發送淫穢信息、買日常用品等方式對小B進行引誘或采取脅迫等手段在該學校內與其多次發生性關系。
2013下半年開學后,呂某某帶領女學生小C(1995年出生)外出招生,呂某某以找地方吃飯為由誘騙小C至一家賓館,呂某某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行小C發生性關系。之后至2014年,呂某某又在學校宿舍內多次強行與小C發生性關系。
原審法院認為,呂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呂某某作為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奸,依法應從嚴懲處。以呂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另有女孩作證稱,呂某某曾借口關心為名,通過QQ、微信索要裸照,繼而伺機實施非禮行為。
案發后,萊蕪警方還在呂某某校內辦公室辦公桌下的抽屜里發現女士激情液一瓶,在辦公室套間內的單人床下發現了三只避孕套,在床墊下發現早孕檢測試條一個。
公安機關調取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明,呂某某因嫖娼于2016年4月被原萊蕪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0元。
被告人辯稱無罪:存不正當關系,但均系“自愿”
宣判后,原公訴機關未抗訴。原審被告人呂某某不服判決。
其認為,第一起案件中,結合案發后小A對呂某某及其家人的態度以及案件的來源并非小A及其家屬報案,因此其與小A發生性關系是雙方自愿的。
呂某某表示,第二起案件中,小B出庭并陳述了未與其發生性關系,呂某某只是實施了欲與其發生關系的行為,小B當庭陳述較為可信,在無其他證據印證的前提下,該起構成強奸罪不成立。庭審中,小B及法定代理人均稱在公安機關第二次詢問時,小B母親并未在場,因此,其陳述作為指控犯罪的唯一有罪證據,在無錄音錄像印證的情況下,該部分證據不應采納。
他還稱,第三起案件中,小C在4年之后公安機關詢問時才被動稱被強奸。二人在雙方家人參與下達成了分手協議,大量證據證實呂某某與小C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系感情糾紛。
其辯護人也以上述理由為其進行辯護,要求對呂某某改判無罪。
隨后,該案今年10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二審開庭。
二審出庭檢察員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呂某某違背婦女意志,多次對被害人實施強奸行為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上訴人的上訴理由沒有事實依據,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出于害怕,女孩一直選擇隱忍,甚至因此懷孕流產
作證時,受害女孩小A透露,呂某某在當校長時,獲得其手機號碼后經常給其打電話,后來經常在晚上9點多熄燈以后打電話,說一些讓其跟他好之類的話,其當時就很反感,不愿跟他多說話。呂某某還曾在QQ上說,讓其拍私密部位照片發給他。其第一次遭受性侵,時間是2017年寒假,其接到呂某某的電話被騙返校,地點還是在呂某某的教師宿舍里面。
對被性侵害的事情,其一直不敢跟家里和其他人說,害怕丟人,害怕退學了5000多元學費退不回來,不給發畢業證,害怕父母擔心,也害怕呂某某找其麻煩。
被害人小C證明,2013年下半年實習時,呂某某安排其留校干招生工作,其多次被呂某某強奸。第一次是在暑假開學后的一天,呂某某開車載其去招生,隨后呂某某以找個地方吃飯為由去了一家賓館,并以看東西為由將其騙入房間,隨后實施了性侵。而其出于害怕,一直選擇隱忍,甚至因此懷孕流產。
二審:被害人報案的時間早晚并不影響其陳述的客觀性、真實性
在辯解中,呂某某認為,其與小A平時在QQ上聊天比較隨便,可能有些內容露骨。其自認為與小A之間是一種談情說愛的關系,曾主動要求斷絕,但小A不愿意。因為他得過腦膜炎,記性不好,所以沒有向公安機關供述曾與小C以外的女子發生過不正當性關系。
對于小C,呂某某則辯解,倆人系非正當男女關系,其曾被小C母親扇了兩個耳光。處理倆人關系時,他還曾安排自己的女兒和外甥出面,與小C家人解決,最后給了小C家人兩萬元。
二審中合議庭認為,該案證據確實、充分,且已經形成完全的證據鏈條,均證明了呂某某多次違背被害人的意志強行發生性關系;呂某某的行為符合強奸罪的特征及構成要件,足以認定呂某某系強奸犯罪。而呂某某曾給予一名被害人財物、進行賠償的行為,并不能影響行為依法應認定為強奸的犯罪行為。
最后,本案案發系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被害人可能被性侵害的線索,依職權經向二被害人進行詢問及有關證人進行調查而破獲,二被害人及其家人未及時報案,在司法機關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后,被害人及其他證人如實進行了陳述,故被害人報案的時間早晚并不影響其陳述的客觀性、真實性。
因此,公安機關調取二被害人的陳述程序合法,被害人陳述的內容真實,在一審時經舉證、質證認證后,上述證據均可以作為定案的證據予以采信。
此外,呂某某對小B性侵害證據不足,不予認定,予以糾正。
中院:判決呂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濟南中院認為,上訴人呂某某系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訓練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而多次對未成年人實施奸淫,侵害婦女二名,作案持續時間較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25條之規定,對呂某某的犯罪對象、犯罪手段、犯罪持續的時間、地點、次數等犯罪情節以及危害后果進行綜合判斷,呂某某的強奸行為屬于情節惡劣,且應予以從重處罰。呂某某及其辯護人提出要求改判無罪的辯解和辯護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成立,不予采納。
近日,濟南中院判決呂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為保護個人隱私,受害人均為化名)
來源:澎湃新聞、江蘇新聞廣播
編輯:皮雪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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